1985年11月2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自此以來,我國持續開展并實施五年普法規劃,普法宣傳工作不斷深入,人民法治素養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壓艙石”,如何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強化依法治企能力,是值得深入思考和長期實踐的課題。本文結合當前國有企業普法工作現狀,對此進行分析。<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svg><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svg><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svg>一.當前國有企業普法工作存在的問題(一)形式單一、缺少創新。因為體制及管理模式的相似性,不同的國有企業,乃至同一國有企業不同的時期,其普法工作往往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專家培訓、發放法治書籍、在線答題……凡此種種給人一種年年歲歲花相似的感覺。普法工作規定動作多,即興發揮少。單一的宣傳形式容易令受眾產生倦怠,普法效果大打折扣。(二)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工作的深入廣泛開展,離不開企業自上而下、各個部門的配合與支持。但在企業內部,相當多的人認為普法是法務部門的事情,其他人只需要被動接受即可。而法務部門中,法務人員因數量及精力的限制,無法充分調動更多的資源參與普法。(三)針對性實效性不強。有些企業的普法工作,往往按照上級或領導要求開展,年底考核什么,就學什么,其他都可以放一放。對于企業及員工法治需求缺少調查研究,為了普法而普法的情況普遍存在。填鴨式的普法,只管輸入,不管產出,只講清單任務,不談心得實效。偏離實際效果的普法,往往容易落入形式主義的窠臼。(四)普法覆蓋常態化不足。一是人員的常態化不足。部分人員常年學法,黨委中心組學,黨支部學,法治大會學,部分人員一年學一次,少部分人甚至完全不學。普法覆蓋不均勻,無法常態化滿足所有人員的需要。需要明確的是,每個員工都是企業普法工作的對象,不同的只是學習內容的側重點,不應該出現冷熱不均的情況。二是時間上的常態化不足。上半年“民法典宣傳月”,下半年“憲法宣傳周”,兩個節點鑼鼓喧天,其他時間鳴金收兵。時間上的冷熱不均使得普法工作成為應景的任務,相當多人抱著“做做樣子”“差不多就行”的心態。<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left;line-height:0;width:0;vertical-align:top;"></svg><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left;line-height:0;width:0;vertical-align:top;"></svg><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left;line-height:0;width:0;vertical-align:top;"></svg>
1985年11月2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自此以來,我國持續開展并實施五年普法規劃,普法宣傳工作不斷深入,人民法治素養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壓艙石”,如何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強化依法治企能力,是值得深入思考和長期實踐的課題。本文結合當前國有企業普法工作現狀,對此進行分析。
一.當前國有企業普法工作
存在的問題
(一)形式單一、缺少創新。因為體制及管理模式的相似性,不同的國有企業,乃至同一國有企業不同的時期,其普法工作往往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專家培訓、發放法治書籍、在線答題……凡此種種給人一種年年歲歲花相似的感覺。普法工作規定動作多,即興發揮少。單一的宣傳形式容易令受眾產生倦怠,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二)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工作的深入廣泛開展,離不開企業自上而下、各個部門的配合與支持。但在企業內部,相當多的人認為普法是法務部門的事情,其他人只需要被動接受即可。而法務部門中,法務人員因數量及精力的限制,無法充分調動更多的資源參與普法。
(三)針對性實效性不強。有些企業的普法工作,往往按照上級或領導要求開展,年底考核什么,就學什么,其他都可以放一放。對于企業及員工法治需求缺少調查研究,為了普法而普法的情況普遍存在。填鴨式的普法,只管輸入,不管產出,只講清單任務,不談心得實效。偏離實際效果的普法,往往容易落入形式主義的窠臼。
(四)普法覆蓋常態化不足。一是人員的常態化不足。部分人員常年學法,黨委中心組學,黨支部學,法治大會學,部分人員一年學一次,少部分人甚至完全不學。普法覆蓋不均勻,無法常態化滿足所有人員的需要。需要明確的是,每個員工都是企業普法工作的對象,不同的只是學習內容的側重點,不應該出現冷熱不均的情況。二是時間上的常態化不足。上半年“民法典宣傳月”,下半年“憲法宣傳周”,兩個節點鑼鼓喧天,其他時間鳴金收兵。時間上的冷熱不均使得普法工作成為應景的任務,相當多人抱著“做做樣子”“差不多就行”的心態。
二.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一)創新普法形式
圍繞提高普法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實效性,進一步加大普法形式創新力度。
一是結合企業特色和員工特點,分析員工的愛好和興趣,采用員工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普法。
二是充分整合利用新興技術手段,采用新媒體、短視頻、直播等等新型傳播方式提升普法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三是摒棄高大上的宣教,采用下工地、進車間,現身說法等接地氣的形式零距離普法,少談理論,多講案例,口語化宣傳,家常式交流。
(二)發展普法隊伍
一是善用外腦。外部法律專家和學者是企業普法隊伍的有力補充。通過他們企業可以追蹤和了解前沿法治信息,行業動態以及最新政策法規。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校企聯合、常年顧問等形式建立自己的普法專家庫,充實普法隊伍。
二是鞏固和充實現有法治隊伍。法務部是企業內部專職從事法務工作的部門,同時也承擔了普法工作的大部分職責。鞏固現有法務人員,根據情況補充新進人員,提升法務人員專業素養,強化普法工作能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合縱連橫,夯實群眾基礎。普法工作不是哪一個人的事情,也不是哪一個部門的事情,是整個企業全體員工共同的工作。廣義的普法隊伍,應該包括盡可能多樣性的廣大群眾,形成人人普法,人人學法的熱烈氛圍。
(三)有的放矢,針對性普法
普法的根本目的,是知法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治企能力。針對性普法,首先要搞明白如何學法,這需要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為什么學。企業法治工作的目標是為公司達成經營目標提供進一步的法治助力。我們開展普法學習,不是為了應付差事,也不是為了完成上級的法治考核,而是提升法治素養,優化企業法治環境,為企業達成經營目標提供法治保障。理解了這一點,普法學習就不會漫無目的失去方向。
二是學什么。普法學習的內容包括兩個層次:宏觀理論體系的普法學習和具體法律知識的普法學習。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企業全員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結合業務深入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另一方面,每個人要根據自己的崗位特點學習與自身業務相關的具體法律知識。
三是怎樣學。領導干部要通過黨委中心組學習、主題教育等形式帶頭學習法治理念。廣大員工可以積極參加專題培訓、在線直播等學習活動。自上而下,以點帶面,形成普法學法新常態。
(四)普法全覆蓋,形成法治文化
子曰“有教無類”。普法工作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不應因為員工身份的不同區別對待。當然因為職責不同,法務人員需要多學習一點,其他人員少學一點,但不同崗位的員工都有其學法需求,企業普法工作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滿足。
另外,普法工作的時間上,應注重早計劃、早部署,把握節奏靜水流深,避免一曝十寒。不知寒暑、無謂上下,人人皆普法、時時在學法,通過持久的點滴浸染創建堅實的法治文化陣地。
三.緊跟時代、與時俱進
隨著時代不斷向前,國有企業普法工作會不斷面臨新的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普法工作要緊跟時代,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這對深入開展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為廣大國有企業普法工作者指明了方向,那就是緊跟時代,與時俱進,牢牢把握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的普法工作一定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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